我國《化妝品衛生規范》(2007年版)一書中將化妝品定義為:以涂擦、噴灑或其他類似的方法,散布于人體表面任何部位(皮膚、毛發、指甲、口唇等),以達到清潔、消除不良氣味、護膚、美容和修飾目的的日用化學工業產品。這個定義從化妝品的使用方式、施用部位以及化妝品的使用目的三個方面進行了較為全面的概括。
在化妝品管理領域里,我國將其分成了普通類和特殊類化妝品。
普通類化妝品分為:發用產品、一般護膚用品、易觸及眼睛護膚用品、一般彩妝品、眼部彩妝品、護唇及唇部彩妝品、指(趾)甲用品、芳香品這8中化妝品稱為普通類化妝品。
特殊類化妝品分為:具有育發、染發、燙發、脫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及防曬作用的9類化妝品稱為特殊用途化妝品。
由于人們對其的使用性和普遍性,而其所含有的功能性成分存在一定的安全風險,我國對他實行了相關的嚴格監管,化妝品必須經過國家監管部門的審核批準并下發批準文號后方可生產、進口及銷售等。
進口化妝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相關規定報檢,同時提供收貨人備案號。
其中首次進口的化妝品應當提供以下文件:
(一)符合國家相關規定要求,正常使用不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的聲明;
(二)產品配方;
(三)國家實施衛生許可或者備案的化妝品,應當提交國家相關主管部門批準的進口化妝品衛生許可批件或者備案憑證;
(四)在生產國家(地區)允許生產、銷售的證明文件或者原產地證明;
(五)銷售包裝化妝品成品除前四項外,還應當提交中文標簽樣張和外文標簽及翻譯件;
(六)非銷售包裝的化妝品成品還應當提供包括產品的名稱、數/重量、規格、產地、生產批號和限期使用日期(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加施包裝的目的地名稱、加施包裝的工廠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進口化妝品經檢驗檢疫合格的,檢驗檢疫機構出具《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并列明貨物的名稱、品牌、原產國家(地區)、規格、數/重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等。進口化妝品取得《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后,方可銷售、使用。
化妝品作為目前中國潛力非常巨大的一個快銷品領域,國家出臺了相當多的政策予以扶持,如進口稅率的下調,衛生許可備案的下放,都大大加快了進口化妝品的國內市場準入速度,興創供應鏈為各個進口企業提供專業的通關服務,提供化妝品的衛生許可備案、專業的口岸清關服務、完善的一站式代理進口操作系統,為客戶從立項目開始就可以袖手旁觀,為其一站式服務到底。